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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2013/06/18 1.3w 阅读 246 点赞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3〕14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3〕103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目前的689元/月相应调整为780元/月。执行对象为今年4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二O一三年六月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