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6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依托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成立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联合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协调有关活动。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保各项活动落实到位。
二、各市(县)、区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专项活动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民生、促进就业”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2012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计划,明确活动的实施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等,并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对本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
三、各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加强宣传。积极主动争取本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相关单位,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台等宣传工具,加大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联合工作小组将建立相应的情况通报制度,并不定期对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主动的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并强化对各市(县)、区的业务指导、沟通和落实情况的汇总工作,确保各项活动能扎实推进,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666号)附件.pdf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