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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通知(锡人社发〔2011〕270号)

2011/11/15 1.3w 阅读 401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市委《无锡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锡委发〔2010〕53号)和《关于更大力度加强技能人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锡委办发〔2010〕105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快构建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为广大技能劳动者搭建继续学习、提高技能的平台。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公布的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名单见文件锡人社发〔2011〕15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评估的内容

  1、培训基地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

  2、培训基地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实施方案、计划执行情况及培训资质、培养目标和收费标准等诚信内容。

  3、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设施设备和实训场地。

  4、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教学大纲、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学员培训一次性合格率。

  5、2011年度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情况、取证情况。

  6、开展新兴产业职业(工种)培训情况。

  二、考核评估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考核评估分两个阶段分步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评阶段。各单位对照《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考核评估细则》(附件)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今年高技能人才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计划,于 11月25日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第二阶段为组织考核评估阶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由徐炯明副局长为组长,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人员和部分专家为成员的考核评估小组,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报送的基础材料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按照开展新兴产业职业(工种)培训情况确定“市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候选单位并进行现场考核(具体考核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果

  对评为市高技能人才合格的单位,于今年12月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对评为市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按照《考核评估细则》要求,认真准备,分类做好基础台帐资料工作。

  2、各培训基地在接受考核评估的同时,提出2012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尤其是新兴产业项目培训的计划和拟开设的职业培训工种。

  3、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对考核评估不合格或没有开展工作的培训基地要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或没有开展工作,将不再列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公布范围。对本次考核评估工作未开展培训的基地不再列入2012年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布范围。

  工作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 余仁昌 81822590

  附件: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考核评估细则(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   附件.doc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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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