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
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结合我市201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2011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现就我市201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201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市201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和“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总体要求,依据2011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劳动就业状况及我市企业工资的实际状况,确定201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下线为6%,不设上线。
二、指导意见
(一)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结合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及其不同岗位工资调整幅度,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二)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其他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步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三)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基准线安排2011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不稳定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下线安排2011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四)垄断行业或本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工资增长不应高于下线。
(五)本年度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三、江阴、宜兴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201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