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科室主要负责人解读】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科负责人涂洪章解读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09:1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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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9-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954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一、出台背景
我市自2018年起,全面建立未享受丧葬费补助对象遗体接运、暂存、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制度,全市减免标准平均为1905元,并全部实现在殡仪馆直接核免。其中2023年全年,全市共为21849户群众补助3400余万元办丧费用,极大的减轻群众负担。但是,多地在出台政策时,未考虑到本地户籍人员在外地火化对象减免问题,导致群众反映异地火化对象无法回原籍地享受惠民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制度,为此,我局在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经报市政府同意,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填补政策“漏洞”,更好体现惠民政策公平公正。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市城区减免对象调整为:“凡具有九江市城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补助费政策的人员除外)亡故后,在殡仪馆火化的遗体”,不再区分是否在市殡仪馆火化。无人认领遗体火化按照《九江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九民发〔2024〕1号)执行。
《通知》明确市城区减免项目不变,仍然为遗体接运费(含搬运费)、遗体冷藏停放费(3天冰棺)、火化费、骨灰盒(坛)费、骨灰寄存费(3年)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在市殡仪馆火化的人员,所发生的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低于市城区减免标准的据实核报,高于市城区减免标准的按市城区减免标准核报。
三、办理程序
《通知》明确,市城区户籍减免对象在市殡仪馆火化的所发生的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仍按照原渠道在市殡仪馆直接核免。不在市殡仪馆火化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市殡仪馆办理减免手续,由市殡仪馆于次月将减免费用发放至丧属提供的银行卡账号。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如有类似政策“漏洞”,可参照市城区作相应调整。
制作科室: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科
咨询电话:0792-390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