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文字解读】九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6 19:02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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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4-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594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九江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印发《九江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项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进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强调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要把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老年助餐服务已成为老年人的普遍现实需求和热切期盼。省政府将老年助餐服务列入2024年10件民生实事之一。出台《实施方案》就是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
二、老年助餐服务具体目标任务是什么?
到2024年底,全市新增城市助餐服务场所50个以上,老年助餐服务覆盖50%以上城市社区,同时创建35个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性城市助餐服务场所。全市农村可持续运营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数量达到700个。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可持续运营机制进一步健全,老年助餐服务覆盖60%以上城市社区,全市农村可持续运营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数量达到800个。到2026年,老年助餐服务网点有效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服务服务模式主要有哪几类?
我市支持发展多种助餐服务模式。1.建设中心食堂(厨房)。每个市辖区街道及县城镇至少建设1个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具备膳食加工、集中用餐及配餐送餐等功能的中心食堂(厨房)。2.社区自办老年食堂。老年人口多、助餐服务需求大的社区可单独建设运营社区老年食堂。3.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配送餐。社会餐饮企业通过开辟“老年就餐区”、设置“老年餐桌”等,养老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食堂,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长期稳定助餐服务。4.设置老年助餐点。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等在社区、小区设置老年助餐点(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作为配送中转或集中用餐场所)。5.建设农村助餐服务点。依托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颐养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为附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6.设置邻里助餐点。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发展老年助餐。
四、老年助餐点建设和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1.规范场所建设。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体现适老化特点并进行无障碍设计建设。为全年龄段人群服务的助餐服务场所应设置老年人专桌专座。全市助餐服务设施统一命名,中心城区统一门楣标识,县(市)以县为单位统一。按照区划代码对助餐服务场所进行编号管理并进行信息登记。
2.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信息上墙公示。
3.提升服务水平。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对老年人给予优惠和让利。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效应突出的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服务品牌。
4.加强安全监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抓好食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5.推进信息化管理。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和智能化手段,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
五、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有什么税费优惠政策?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者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免收或者减半收取初装费。
六、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有什么财政补助政策?
对按标准打造的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个。按老年人实际就餐人次给予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一年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餐达到6000人次、12000人次、18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每餐计为1人次),分别给予运营补贴1万元、2万元、3万元。同时,对具有九江市户籍或居住证的70-7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2元的助餐补贴,对具有九江市户籍或居住证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4元的助餐补贴。
六、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如何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赠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积极引导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站、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承包经营或参与制餐、配餐、送餐等服务。引导餐饮企业、外卖公司、物流企业等企业开展制餐配餐送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