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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九江市民政局

2022/05/17 2.2k 阅读 56 点赞

【科室主要负责人解读】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涂洪章解读九江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8 17:5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5-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071
  •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殡葬是人生大事,与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群众对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服务态度冷硬横推以及价格秩序不规范等行业乱象深恶痛绝。同时,当前殡葬法规政策仍然不够完善,现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亟待修订,导致殡葬管理缺少有力依据、执法主体推诿扯皮,严重影响部门协同、形成合力,难以满足当前形势下殡葬服务工作实际需要。为深入推进全市殡葬服务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树立行业形象,促进行业自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经认真调研论证,先后征求各方面意见,草拟《九江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风建设的若干措施(送审稿)》。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解决殡葬服务机构规范管理问题。二是解决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教育问题。三是解决殡葬服务机构规范监管问题。四是解决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问题。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从以下四个方面出台14条具体措施。

1.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六公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服务监督)、“殡葬服务机构四条禁令”、惠民便民措施、销售行为管理、遗体处置流程、票据使用等5条具体措施。

2.规范殡葬服务人员管理方面。主要包括人员教育理念、“殡葬职工四条禁令”、行风责任制以及奖惩等3条具体措施。

3.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监管方面。主要包括殡葬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履行民政主管责任、信息化手段等3条具体措施。

4.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方面。主要包括完善投诉举报方式、建立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行风问题通报机制等3条具体措施。

四、起草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10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殡葬管理服务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九民办字〔2021〕77号)。11月,市民政局成立工作组赴各地开展实地专项督导,覆盖全市12个殡仪馆(含修水第二殡仪馆)、12个经营性公墓和部分城乡公益性公墓,深入调研督导殡葬服务行风建设情况,并着手起草《九江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经3个多月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初步形成送审稿。

文件先后于2022年1月、3月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有关殡葬服务机构和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均采纳。

五、政策法规依据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2.民政部《殡葬服务满意度评价》(MZT 048-2013)

3.《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第二点明确:

(一)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其他载体将本地区殡仪馆和公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进行公示,为群众监督、选择提供方便。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外,严禁公墓经营单位向公墓租赁人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提供骨灰存放格位、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

第三点明确:(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4.《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第四点明确:

(十一)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从是否增加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规范选择合作伙伴,细化和完善项目合同文本,并可通过派驻管理人员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

(十二)加强重点事项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逝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出具审核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洁从业。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对经营性公墓价格,要加强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十三)创新管理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日常信息采集分析,并公示机构名录、审批、年度检查、日常抽查等信息,建立殡葬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惩戒,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和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侧重衡量功能定位、职责履行、服务流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内容,把社会评价与检查考核相结合,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表彰奖励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5.《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规定:殡葬管理处(所)应制定文明服务公约,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殡仪服务收费应按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6.《江西省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管理指引》(赣民字〔2020〕14号)第三点明确:4.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应始终坚持公益属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倒买倒卖和提前预订格位、墓穴。禁止变更为经营性骨灰堂(公墓)。

制作单位:社会事务科

咨询电话:0792-390866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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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