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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获得用水用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08 1.6w 阅读 516 点赞

关于印发《2024年度“获得用水用气”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通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持续改进提升我市“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获得用水用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请认真学习,按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吉安市2024年度“获得用水用气”指标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服务质量效能,以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数字赋能,持续改进提升我市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先进,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便民服务问题为突破口,强化改革创新,探索实施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服务举措,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力争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考核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机制。制定《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联合报装一件事”工作小组,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协同推进全省“联合报装一件事”全面落实。严格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做好供电、燃气、供排水和通信报装,彻底打通市、县两级工程审批系统与市政报装系统,将市政报装以及市政接入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优化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操作流程,在低风险区域深化占用挖掘道路快速审批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通信办、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完善信息公开和服务投诉机制。供水供气公司要定期公开水气等服务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相关指标、投诉处理流程及结果等情况,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为群众提供多种服务投诉方式,提高满意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加快推进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对于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将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各县(市、区)至少完成1处改造案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四)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5天储气能力建设和城镇燃气企业5%储气能力建设,改善居民用气环境,积极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水污染防治,落实《“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21〕1516号)有关要求,科学规划,精细治理,以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为契机,合理制定城市供水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持续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强化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与监管,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做好部门协调、充分调研、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对共享数据信息来源、组成、接入方式进行统筹,对数据内容、审批流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可以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围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成本、优服务,制定更多先进举措和惠企政策。各县(市、区)参照市直单位分工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及时总结宣传。对照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形成可供检验、核查的实践案例和后台数据,并做好梳理统计。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典型做法、优秀案例,争取形成更多国家级、省级典型经验,加大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

(三)加强评价考核。切实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运用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将“获得用水用气”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各项指标省评价中的状况纳入有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由市住建局对相应指标的责任单位进行量化评估,包括资料报送、窗口日常工作表现、用户投诉和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评估结果上报市营商办,作为年度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