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心城区购房维修资金奖励审批表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法定监护人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购房合同备案、维修资金情况 | |||
房屋坐落 (项目名称) | 购房面积(㎡) | ||
购房时间 | 备案合同编号 | ||
备案时间 | 维修资金 缴纳金额(元) | ||
兑现奖励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 | |||
户名 | 账号 | ||
申请人 意见 | 本人符合政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奖励相关条件,现据实申请按上述新建商品住房已交纳维修资金100﹪兑现奖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同时,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如有不实,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 ||
经办 意见 | 经查,申请人提供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其申请兑现奖励计人民币为(大写): (小写:元),请复核。 经办人: 年月日 | ||
复核 意见 | 经核,该商品住房购买和备案时间符合政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奖励相关条件,请予审批。 复核人: 年月日 | ||
审批 意见 | 审批人: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