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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国内收养登记

2024/12/11 1.2k 阅读 251 点赞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3、《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办理对象:国内居民  
  办理条件: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申办材料:
  (一)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三)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办理程序:
  (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收养登记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二)向当事人讲明收养法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解除收养关系意愿以及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填写《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五)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
  (六)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办理时限:
  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填写《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厅(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5:30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股)

       联系方式:
  吉州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796-8222381 青原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796-8203612 
  吉安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796-8442239 吉水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796-8680282 
  峡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796-3673639 新干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796-2608317 
  永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796-2524511 泰和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796-8636256 
  遂川县行政服务中心 0796-6322825 万安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796-5701399 
  安福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796-7698571 永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796-7716727 
  井冈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796-6891870 
  监督电话:0796-822508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共服务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