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要求,我局劳动监察部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定期清查。在清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工程已经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缴存单位一直没有提交保证金返还申请报告。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我局劳动监察部门将依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主动启动保证金返还程序,望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主动与我局劳动监察部门联系(联系人:潘嘉平,联系电话:0795-3220277 )。如在此期间未联系退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附件:宜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名单
特此公告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