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定于2023年05月20日(星期六)、05月21日(星期日)在宜春市开展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现场鉴定工作。请工伤职工准时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2023年05月20日(星期六)、05月21日上午9时至12时,逾期不予鉴定。
二、鉴定地点
宜春市府西路1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三、参加鉴定的工伤职工应携带材料
1.工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学光片等医学材料原件,已提交的可不重复提供。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鉴定的工伤职工应严格按本通知的时间、场次准时到达鉴定地点,切勿聚集;
2.工伤职工及其陪同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会及时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请务必在现场核实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收件地址;
4.本次鉴定不收费。
宜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