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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2023年4月1日、4月2日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公告

2023/03/27 1.3w 阅读 532 点赞

宜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定于2023年4月1日(星期六)、2023年4月2日(星期日)在宜春市开展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现场鉴定工作。请工伤职工准时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2023年4月1日(星期六)、4月2日上午9时至12时,逾期不予鉴定。

二、鉴定地点

宜春市府西路1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三、参加鉴定的工伤职工应携带材料

1.工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学光片等医学材料原件,已提交的可不重复提供。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鉴定的工伤职工应严格按本通知的时间、场次准时到达鉴定地点,切勿聚集;

2.工伤职工及其陪同人员应当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好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咨询调查、测量体温;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会及时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请务必在现场核实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收件地址;

4.本次鉴定不收费。

宜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