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峨眉山市纪委监委对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廖世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世伟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未按规定开展项目招标和办理施工许可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项目协调、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廖世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峨眉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峨眉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世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峨眉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吴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