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安庆市安百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174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2026-10-15 12:40 信息来源: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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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安百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174家企业(详见附件1)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2026年9月1日,我局依法在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告栏发布公告,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薛伟、方晶晶      联系电话:0556-5527315

联系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68号

附件:

附件一吊销营业执照的安庆市安百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174家企业名单.xlsx

附件二安庆市安百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等174家《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