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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呼伦贝尔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23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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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万华等12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工作,2019年,我局在全区成立了首家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由政府统一购买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服务的呼伦贝尔市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2023年,市委、市政府抢抓历史机遇,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由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谋划推动,以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为主线,探索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新平台。结合您提出的3点方案,我们正在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协调联动,优势互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2024年我局联合市中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健全调解工作机制 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依托四级“一站式”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整合现有调解资源,确保各类调解组织依法设立、规范运行,加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化“四所一庭”协作机制,加大诉调对接平台构建,市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与市中院签订《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总对总”联动协议》,1208家调解组织签订《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联动协议》,坚持关口前移,立案前对适合非诉化解的纠纷进行筛选,做到“宜调则调、能调尽调”。2023年累计受理法院分流宜调案件2920件,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1152.5万元。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运转,推动各种社会力量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凝聚力量,专兼并重,破解专业调解力量不足难

2020年,我局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方式破解专业调解员力量不足、水平参差难题。按照人民调解服务提供主体调解的案件数量、类型、难易程度、成功率等条件进行绩效评估。经过四年多的实际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在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上取得了成效,同时为推进平安呼伦贝尔建设做出了贡献。截至目前,鄂温克旗、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右旗等地也通过该种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纠纷排查化解。同时,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律师、退休法官等专业、职业和实践优势,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选63名调解专家、95名调解员,并予以公示,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治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多元共治、赋能增效,全力打造闭环调解“综合体”

创新多元解纷途径。纵向搭建市、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非诉解纷平台。成立了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1个,旗市区级调处中心14个,苏木乡镇级141个,嘎查村级1136个,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化解体系,探索形成了直达基层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横向扩大多元解纷覆盖面,升级建成22个涵盖家事、民事、商事和行政领域的调解工作站,构建了“1+22+N”(1个非诉纠纷调处中心、22个调解工作站、N个工作点)非诉讼纠纷调解工作模式;主动与群团部门、劳动监察、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签订联动协议,建立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畅通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通道。推动调解力量下沉。将纠纷化解、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等功能嵌入社区网格平台,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第一时间响应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度效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持续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并将其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指导各地通过聘用或者推选等方式,选聘律师、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预计到2024年12月底,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要达到调解员总数的10%。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2日

签发人: 孟青海

承办人: 双羽

电话: 0470-821798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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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公开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