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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第13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2025/10/10 1.2w 阅读 358 点赞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程序,我局对以下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6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审查
结果
不同意原因
1 云南耀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增项: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同意
增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同意
增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同意
2 云南光像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同意
新增: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 同意
新增: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同意
3 云南尧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增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不同意
4 云南兰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增项: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 不同意
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同意
增项: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同意
增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同意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请及时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即按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核发资质证书。举报受理电话:0872-2316680。
地址: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邮编:67100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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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