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宿迁市宿豫区01单元2号街区(运河外湾南片区)详细规划的请示》(宿豫政发〔2024〕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宿豫区01单元2号街区(运河外湾南片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你区要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衔接,守牢合规底线,严格依照《规划》明确的相关技术要求,有序推进《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打造以高品质居住功能为主导,补充完善相关服务配套,融合会议会展、健康养老等功能的生态居住片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