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企业联合会因完成宗旨,经单位法人承诺、业务主管单位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申请注销。经清算审计,该单位有剩余财产现金64332.24元,按照《辽宁省社会组织注销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之规定,将剩余财产用于公益目的或者捐赠给性质、宗旨相近的非营利法人。该协会注销清算组主动在业务主管单位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监督下将剩余财产现金64332.24元捐赠给丹东市企业家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10600507650192P)用于业务宗旨相一致的行业公益、会员服务相关活动。
按照规定,现进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5日
丹东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