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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行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拘了!

2023/12/08 城事通编辑部 1.4w 阅读 161 点赞 查看原文
【冬季行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拘了!

为持续深入推进“冬季行动”

增强“打非治违”成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

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铜鼓县公安局主动出击

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案情回顾

港口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访时

发现一辆异常车辆

当场查获车内小型烟花爆竹四十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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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嫌疑人苏某某驾驶汽车

在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收购小型烟花爆竹

想着将车内的“货物”

送至九江市修水县销售

到达港口集镇时

想着先将“货物”销售一点出去

便将汽车停至小巷内销售产品

被港口派出所民警抓了个正着

民警随即将苏某某带回所内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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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给予苏某某行政拘留7日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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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稿件来源及初审:港口派出所

复  审:陈   林

终  审:兰保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