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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孙玥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宜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178号),诉求为支付工资、补偿金,金额合计人民币5251元。经电话通知、邮寄、上门等多种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联系电话:0795-3220258,联系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委定于2024年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93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