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力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解决身边自建房的安全隐患问题,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市、区(县)两级自建房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接收群众提供的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
一、举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乡居民自建房。重点是对涉及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
二、举报方式
见附件(景德镇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方式)
三、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事实诬陷他人。相关部门必须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附件:景德镇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方式
景德镇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