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政复﹝2024﹞74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批〈宿迁市中心城区城市色彩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宿自然资规发〔2024〕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中心城区城市色彩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加强规划传导落实。充分发挥《规划》技术支撑作用,强化对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传导落实,确保色彩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和建设引导等管控要求切实落地实施。
三、强化部门工作联动。加强与市住建、城管等有关城市更新、城市管理工作的衔接,科学安排规划实施时序,久久为功,精心塑造温润、清新“可爱城市”。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该规划;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