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紧盯执法全过程中的突出短板和风险漏洞,以精准监督纠错,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闭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地见效。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提升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质效,现将我市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予以分批发布。
案例五
某地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延期
程序违法案
【关键词】
案卷评查 办案延期 程序违法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某地司法局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时发现,该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在案件办理环节作出单次延期200天的审批决定,但支撑延期的事实理由单薄,延长期限明显超出法定合理范围,不符合行政处罚办案期限的相关规定,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监督处理】
针对此问题,该地司法局依法开展监督,组织业务骨干及法律专家对该案开展审查核实。经核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案件时,对延期事由审查研判不充分,延期期限核定标准不规范,存在随意延期、消极办案的执法隐患。该地司法局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明确整改要求:对该案重新研判延期事由,依法核定合规延期期限,补齐集体讨论相关佐证资料,规范案件延期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负责人审批、超期延期集体讨论制度,杜绝无故随意延期,在延期阶段持续推进调查取证工作,杜绝消极拖延办案。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监督意见书后,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开展案件全面复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案件程序纠错。同时,举一反三健全内部审批管控流程,细化办案时限管理要求,从源头上防范随意延期、消极办案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典型意义】
办案期限是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合规的核心要素,随意延长办案期限,不仅损害当事人程序权益,还会降低行政执法公信力。本案中,司法行政部门依职责精准纠正行政执法中“重审批、轻审查”“重办结、轻程序”的不规范问题,警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规范案件延期审批流程,坚决杜绝以简单签字审批替代实质合规审查,确保延期事由真实充分、延期时长合法合理;要健全执法全流程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法定程序,杜绝消极拖延、随意执法等行为,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案例六
某地司法局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
程序违法案
【关键词】
城市管理涉企执法 立案超期 程序违法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某地司法局在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该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受理某酒店涉嫌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问题线索时,未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予以核查立案,存在行政执法程序违法问题。
【监督处理】
县司法局依法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其限期自行纠正。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该程序违法问题并积极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制度,修订立案管理规定,明确时限并实行超期预警;二是加强培训,开展程序合法性专题培训,并组织案卷“回头看”;三是落实问责,对办案及审核人员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并将立案及时率纳入考核。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发现并纠正立案超期程序违法问题的典型监督案例。行政执法机关收到违法行为线索后,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开展线索核查、履行立案职责,既是法律赋予的职权,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执法理念,严格遵守案件线索核查、立案等法定期限要求,同时要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超期立案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七
某地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救济途径告知错误案
【关键词】
案卷评查救济途径告知有误
【基本案情】
2026年,某地司法局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时发现,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在救济权利告知环节存在瑕疵,错误告知行政诉讼受理法院,未能准确告知当事人法定诉讼救济途径。针对此问题,该地司法局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该地司法局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对相关案卷进行全面查阅、对具体办案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核实,相关案卷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救济途径告知错误、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客观存在。该地司法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对相关单位不当文书进行纠正。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根据监督意见,对尚未超过救济期限的案件重新向当事人告知正确救济途径,对已归档案件逐案复核并作出说明;同时,统一修订行政处罚文书模板,将救济途径作为必核内容,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程序规范培训,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典型意义】
救济权告知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法定事项,直接关系当事人能否有效行使复议、诉讼权利。告知错误看似文字疏漏,实则可能剥夺或妨碍当事人救济权,损害执法公信力。本案中,相关单位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下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流程,强化了内部法制审核,有效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警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恪守法治底线,严格落实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让每一份处罚决定书都经得起法律检验。
案例八
某地司法局监督某镇人民政府乱罚款案
【关键词】
罚没数据监测 越权执法 以案促治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某地司法局开展罚没收入常态化数据分析监测工作,筛查发现某镇人民政府2025年7月存在990元车辆违停罚没收入。经调查核实,该笔款项系该镇针对7名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车主作出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九十三条规定,车辆违停处罚权限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镇人民政府不具备该项执法主体资格,该处罚属于越权执法。同时执法人员实施处罚时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未规范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行政处罚法定流程。
【监督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该地司法局向该镇人民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纠正全部违法执法行为,并将涉案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该镇人民政府收到监督文书立即整改落实,停止违规罚款行为,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防范同类越权执法问题再次发生;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补齐法律专业短板,规范执法行为;与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整治机制,清晰划分执法权责边界,依托交管力量常态化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典型意义】
制止和纠正乱罚款问题,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职责。本案中,乡镇人民政府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车辆违停罚款,违背“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该地司法局依托罚没收入数据监测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核查,责令该镇全面整改,同步移送相关问题线索,推动厘清乡镇与交管部门执法权责,督促乡镇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充分彰显了行政执法监督在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防范基层乱执法,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