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二、整改目标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资金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支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在2021年年底前,全市新增完成37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到2023年,全市新增完成1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市新增完成18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以上。
(三)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2021年年底前,摸清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底数,根据设施服务年限谋划补短板,列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2022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铁岭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立法工作并颁布实施;2023年年底前,项目全部开工建设;2024年年底前,项目基本竣工运行;2025年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保护区勘界立标和环境整治任务。
(五)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现村庄清洁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21年至2024年,全市每年创建美丽宜居村30个以上;2025年年底,累计创建美丽宜居村150个以上。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以来,铁岭市已累计下达资金2.85亿元,助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或出台落实省以上资金管理政策,建立月调度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拨付进度,不断改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农村环境整治。2021年,完成省厅下达的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到2023年,全市新增完成10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1.3%;到2025年全市新增完成18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7.7%。
(三)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印发实施《铁岭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方案》。2021年,摸清全市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底数,根据设施服务年限谋划补短板,列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64个乡镇64台压缩式垃圾车已投入使用,覆盖6个县区(不含银州区)786个行政村。《铁岭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于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建设,2022年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铁岭县、西丰县、调兵山按计划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投运;2024年开原市、昌图县、清河区项目基本建成;2025年,开原市、昌图县和清河区项目建成运行,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按照国家、省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要求,铁岭市共核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4个,2022年年底前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保护区勘界立标和环境整治任务。
(五)2021年至2025年,常态化开展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市累计完成美丽宜居村创建405个。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