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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能否减半?省住建厅回应来了!

2026/10/28 城事通编辑部 1.1w 阅读 163 点赞 查看原文
空置房物业费能否减半?省住建厅回应来了!

“房屋长期空置,业主没有享受到对应物业服务,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应当减半收取?”

近日,有市民在四川群众呼声平台(https://wz.mala.cn/)留言,建议对空置房减半收取物业费。

官方回应

对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

处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开展评估调研,适时对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予以调整。

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小区,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可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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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持续关注物业服务费相关的社会建议,结合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实际,不断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更好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宇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