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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2025年全省托育机构示范园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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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健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2025年全省托育机构示范园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函〔2025〕103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在托育机构主动申报的基础上,县级组织评审,于12月5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及机构自评和县级评审材料报送市卫健委,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各地推荐的机构,市里将择时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