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2025年全省托育机构示范园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函〔2025〕103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在托育机构主动申报的基础上,县级组织评审,于12月5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及机构自评和县级评审材料报送市卫健委,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各地推荐的机构,市里将择时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