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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微课堂】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问题解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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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区划分、建筑物标绘作为普查前期核心基础工作,在实际操作中,程序问题等复杂情况频发,在实操过程中存在不少疑问。本期【统计微课堂】整理常见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问题一系统提示:区划代码或图形不存在。

解答一:四农普预置了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边界数据,当四农普使用的统计用区域代码、名称与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时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名称不同时,系统无法自动将统计用区域代码与地图图形进行关联。这时,请大家选中上级(乡镇或区县级)节点,并在地图上找到该图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手动进行匹配。


问题二处理地人员如何使用该系统进行普查区划分和建筑物标绘工作,如何按处理地查看边界?

解答二:根据业务要求,须按统计用区划代码进行边界划分和建筑物标绘工作,因此在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中开展边界划分和建筑物标绘的人员,应建立在人员管理系统中统计用区划代码对应的机构中。新增处理地的普查机构人员需将用户建立在上一级统计用区划代码对应的机构下。可通过“区域统计代码边界”模块,查看对应处理地的边界信息。若用户有多个所属部门,如果处理地为主部门、统计用区划为辅部门,进入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提示“普查区划分系统仅支持归属统计用区划代码下的用户进行操作,请核对账号信息”时,用户需在“切换区划”中下拉选择统计用区划;如果统计用区划为主部门、处理地为辅部门,用户可直接进入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开展工作,但不支持切换到处理地。


问题三用户切换【矢量切片地图】时无法加载、地图蓝屏。

解答三:确认本单位网络是否对地图服务(5jpmap.stats.gov.cn)访问进行了拦截,若进行了拦截,请将该地址加入防火墙或安全网关白名单,重启客户端浏览器或刷新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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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