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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委托书

2026/10/07 3.1k 阅读 294 点赞

委托行政机关: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邵坤兵

受委托组织: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丽红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皖卫政法发〔2019〕145号)《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52号)《中共阜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编〔2025〕72号)等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委托你中心行使我委法定权限内的行政执法权,委托执法范围、事项、权限、权利和责任、期限、其他事项以双方签订生效的《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明确。

一、委托执法范围

委托执法范围限阜阳市行政区域内。

二、委托执法事项

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依法处置罚没物品、组织听证等。

三、委托执法权限

(一)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实施下列行政执法行为:

对委托执法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和监督管理;约见和询问当事人,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提出警告、责令改正和提出处理建议;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调查取证、抽样检测、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协助委托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行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告知、组织听证、执行、结案、归档等;其他相关行政执法行为。

(二)对符合下列情形的行政处罚案件,受委托组织应当报请委托行政机关法制机构法制审核后,按照程序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3.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三)对符合下列情形的行政处罚案件,受委托组织可以直接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罚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委托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备案: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对符合下列情形的行政处罚案件,受委托组织应当报请委托行政机关法制机构法制审核后,按照程序提请委托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个人达五万元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十万元以上的;

2.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

3.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4.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5.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6.调查处理意见与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7.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四、委托行政机关权利和责任

(一)委托行政机关有权对受委托组织受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委托行政机关应当支持受委托组织独立开展受委托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并协助受委托组织与有关行政部门沟通,确保委托事项合法有效顺利进行;

(三)委托行政机关依法对受委托组织在受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委托行政机关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及职责的调整,适时以书面形式对原委托执法事项范围做出改变或者收回委托;

(五)委托行政机关拥有对本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最终说明解释的权利。

五、受委托组织权利和责任

(一)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依法依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工作;

(二)受委托组织对行政相对人送达的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

(三)受委托组织开展受托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委托行政机关作出报告;

(四)受委托组织应当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专项检查,对指出的问题应当在限期内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委托行政机关;

(五)受委托组织不得超出本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范围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业务,不得将受托事项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

六、委托期限

本行政执法委托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行政管理体制出现重大调整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修改等重大情况变化外,《行政执法委托书》有效期为五年,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七、其他事项

本行政执法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本行政执法委托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10月8日                2026年10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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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