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06)〔2026〕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5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佛山市顺德区2025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收回)的请示》(顺府〔2025〕7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25年度第四十三批次使用0.402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顺德区将大良街大门股份合作经济社(北村组)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4022公顷(其中耕地0.34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收回)土地手续。上述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查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