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10号)文件,现将2025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申报及涨价补贴资金考核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申诉或者举报。申诉、举报电话:0593-2072017,传真:0593-20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