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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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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是保障职工安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规范单位缴存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引导单位合规运营,现就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缴存主体

  根据《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账户设立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三、缴存金额

  月缴存额包括职工缴额和单位缴存额。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上年7月至本年6月)期间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月缴额为当月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四、缴存比例

  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一个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五、按月缴存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六、办理渠道

  单位可通过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pt.fjszgjj.com/wsyyt/yyt.html),或至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详情可关注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号查阅办事指南或致电0594-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七、税收优惠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预算中列支。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中扣除,依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依法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既保障职工权益,也有助于优化单位成本结构,降低法律诉讼风险。

八、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各单位主动落实缴存责任,全面排查梳理职工缴存情况,及时完成登记、开户、补缴等工作,按规定全员、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