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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发布第6号林长令

2026/10/08 1.4w 阅读 514 点赞

乐山市第6号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已经市委书记、市林长卢军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林长赵迎春共同签发,现予发布执行。

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鸟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我市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猎、破坏鸟类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鸟类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乐山提供坚实保障,特发布此令。

一、扛牢政治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鸟类保护对于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守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健全完善“党政同责、属地负责、 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扛牢鸟类保护政治职责。各级林长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责任区域内扎实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加大巡林督导力度,攻坚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鸟类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将鸟类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内容,细化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凝聚鸟类保护工作合力。

二、抓实保护措施,强化巡护监测

各县(市、区)要加强鸟类繁殖地、越冬地、迁徙通道、 停歇觅食地等重点区域的保护管理,尤其是峨眉山、峨边黑竹沟、沐川芹菜坪、沐川茨竹等鸟类繁殖地、迁徙停歇地以及岷江乐山段、乐山三江湿地、五指山等候鸟迁飞通道关键栖息地,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活动干扰,确保鸟类迁徙安全、栖息安宁。 统筹推进国土绿化、“天府森林四库”等生态修复项目,持续优化鸟类栖息环境。强化鸟类巡护监测,全面落实巡护值守工作责任,明确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切实加强野外一线巡护,及时排查化解各类涉鸟安全隐患,加快构建“天空地一体化” 监测网络体系,提升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三、从严源头治理,筑牢基层防线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依法开展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划(规)定与公布工作。紧盯重点区域、关键季节,全覆盖开展“清网、清套、清夹、清毒饵” 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清理各类非法猎捕工具,严厉打击网鸟、 打鸟、毒鸟、捡拾鸟蛋、损毁鸟巢等各类伤害野生鸟类行为,引导群众参照《四川省防鸟网使用技术指南》,科学规范使用防鸟网,持续做好野外受伤、受困及执法查没鸟类的收容救护。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一长两员”作用,夯实鸟类保护基层基础。

四、深化部门联动,严打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要依托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林业、公安、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紧盯野外源头,联合开展排查整治,从严遏制乱捕滥猎违法行为。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强化寄递、运输环节管控力度,坚决斩断非法运输、携带、寄递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链条。网信、市场监管、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协同联动,聚焦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场所、网络交易平台,清理整顿非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等市场乱象。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林长+检察长”“林长+森林警长”等协作机制,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涉鸟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检察公益诉讼监督。

五、加强宣传教育,凝聚护鸟共识

各县(市、区)要充分依托“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爱鸟护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鸟类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自觉。 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讲好爱鸟护鸟故事,曝光涉鸟违法案例,以案普法,形成强大震慑。科学有序发展观鸟相关业态,大力倡导文明观鸟、规范拍鸟等行为。健全违法线索有奖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发挥观鸟爱好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编辑:吴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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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