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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三起交通事故大额抢救费

2026/10/11 1.3k 阅读 530 点赞

根据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单起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金额超过30万元的为大额垫付费用,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垫付。

2026年9月,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3起事故的4名受害人,垫付抢救费170余万元。3起事故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度损伤,抢救费用远超交强险责任限额,事故责任方及受害人家属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承担高额抢救费用。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垫付申请后,及时与有关医疗机构联系对接,开通绿色通道,让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待受害人生命体征平稳后,救助基金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抢救费用申请进行审核,按程序报批后将申请抢救费一次性拨付至有关医疗机构账户。

下一步,昆明市将不断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规范化、便民化水平,切实管好用好交通事故“救命钱”。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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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