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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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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作者:平谷区政府 来源:区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北京市平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京平政发〔2023〕13号)文件要求,区司法局对2024年8月21日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决定,将其中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现将文件目录公布如下(见附件)。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号

颁布单位

文件标题

1

京平政办发〔2007〕61号

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平谷区村级就业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2

京平政办发〔2008〕19号

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落实“无工资拖欠”目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

京平政办发〔2010〕13号

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

京平政办发〔2016〕37号

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谷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5

京平政办发〔2018〕45号

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谷区新一轮(2018-2022年)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

京平政发〔2019〕20号

平谷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7

京平政发〔2019〕24号

平谷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创新企业加速器鼓励办法》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