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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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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市监处罚〔2026〕580号 |
尚红玉虚假宣传案 |
尚红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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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用老年人经络操集体活动、店内宣传牌等方式虚假宣传华信牌富硒康口服液具有抗癌、保心、保肝、提升生殖功能、抗辐射、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恢复胰岛素功能等功效,霍山石斛原浆饮品具有治疗糖尿病、有助于治疗萎缩性胃炎,浅表性胃炎、十二指肠溃疡等病症功效。当事人对涉案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华信牌富硒康口服液和霍山石斛原浆饮品销售额共计12910元。 |
当事人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3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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