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志豪:
本委受理你与福州鸿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已作出决定书。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由于你拒不到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对你缺席决定如下:
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按撤回处理。
特此公告
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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