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延安市依据中省相关规定,制定了《延安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常态化帮扶资金用途、资金分配管理、项目管理等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办法》明确市级帮扶资金除可用于中央和省级帮扶资金支持范围外,还可用于支持特色农业产业改造升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市级部门实施的与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支出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相关任务事项等,强化了资金使用的精准性与灵活性,更好地匹配我市帮扶工作的实际需求。
《办法》明确市级帮扶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对于市委、市政府有明确工作要求的常态化帮扶特定事项、特定区域等,可适时采取项目法、定额法等方式分配。分配因素占比调整为基础性因素权重45%、政策性因素权重45%、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权重10%,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可适当调整。同时对市级帮扶资金下达时限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切实提高了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和资金下达的时效性。
《办法》明确县级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审定后,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等)报送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流程,强化了项目实施计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有效避免因项目频繁调整而影响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