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凉劳人仲案〔2026〕201号
衡水双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吉达说吉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现依法进行公告。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2月1日0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花园路165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