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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公布6起典型案例

2026/11/03 城事通编辑部 1.5w 阅读 124 点赞 查看原文

  今年以来,铁岭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专项工作部署,以“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为抓手,统筹推进农资打假、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等执法行动,严查农资及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为强化警示震慑、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6起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西丰县某兽药点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药案

  2026年8月,西丰县农业农村局在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检查中发现,西丰县某兽药点在未取得兽用麻醉药品许可的情况下经营盐酸赛拉嗪注射液。经查实,当事人购进盐酸赛拉嗪注射液139盒(尚未售出),标价32元/盒,涉案货值4448元。当事人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范围销售兽用麻醉药品,属于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行为。西丰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盐酸赛拉嗪注射液139盒、罚款889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牟某某未经兽医开具处方购买处方药案

  2026年9月,昌图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上级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对牟某某涉嫌未经兽医开具处方购买兽用处方药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实,牟某某以昌图县某兽药饲料商店名义,未经兽医开具处方购买兽用处方药5组,每组含1盒“盐酸赛拉嗪注射液”(2ML/支,10支/盒)和1盒“盐酸苯恶唑注射液”(2ML/支,10支/盒),购买价格80元/组,货值400元,准备用于其养殖的动物。当事人未经兽医开具处方购买兽用处方药,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昌图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8000元。

  案例三:昌图县某兽药店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案

  2026年3月,昌图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昌图县某兽药店涉嫌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经查实,该店线上销售6盒“腐蹄统治-盐酸多西环素注射液(IV)”,该产品属兽用处方药,销售价格50元/盒,货值300元,双方已协商退货退款。当事人未经兽医开具处方线上销售兽用处方药,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昌图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孔某销售芹菜农药残留超标案

  2026年3月,昌图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种植户孔某种植的芹菜现场抽样,经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检测,该批次芹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超标,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实,当事人销售芹菜100公斤,销售价格4元/公斤,销售收入400元。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昌图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开原市某化肥种子农药经销部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2025年12月,铁岭市农业农村局收到上级部门案件交办通知书,对开原市某化肥种子农药经销部涉嫌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实,当事人以8元/瓶的价格,购进“40克/升烟嘧磺隆可分散油悬浮剂”80瓶,以10元/瓶的价格销售,销售收入800元。经查询确认,该批次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属于《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按假农药处理情形。铁岭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铁岭市清河区某农资经销处经营假种子案

  2026年7月,铁岭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案件移送函,对清河区某农资经销处涉嫌经营假种子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实,当事人将某品种玉米种子灌装到其他品种玉米种子空包装袋中销售,共灌装100袋(8000粒/袋),以50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抚顺市某化肥经销处,该化肥经销处于2026年3月退回涉案玉米种子84袋。本案货值50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800元。当事人经营假种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岭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41000元的行政处罚。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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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