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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第2026号—0407号(受送人:永善智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2026/11/04 城事通编辑部 8.9k 阅读 67 点赞 查看原文

永善智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华荣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凉山州劳鉴委〔2026〕G1号—1369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李华荣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八级十四条、九级十一条、九级十二条、九级二十三条、十级十二条,鉴定结论为:伤残捌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凉山彝族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