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政复﹝2024﹞67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准宿北大战纪念馆(宿迁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宿退役军人发〔2024〕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江苏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北大战纪念馆(宿迁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保护范围以实际占有土地面积为界,东至宿城区中山路,西至黄河路辅路,南至书院路,北至嘉汇枫景园南侧围墙(栅栏),面积为73385.40平方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做好保护范围公布和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营造褒扬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