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医保发〔2022〕85号)要求,我市学习借鉴扬州、徐州、盐城等地长期护理保险建设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建立长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3月28日上午,市医保局组织召开宿迁市长护险制度专家论证会,市财政、市卫健、市民政、市残联,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江苏飞达稳评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解读了文件的起草说明,并逐条研究讨论了文件,为文件修改完善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