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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乌兰察布市基层卫生定向评价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10/16 6.7k 阅读 200 点赞

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人社局: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26〕71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乌兰察布市基层卫生定向评价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乌兰察布市基层(旗县市区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技术、护理、卫生管理、药学、中医(蒙医)等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申报本年度基层卫生定向评价高级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40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要求。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登录http://39.98.188.182/sps/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含2017年以来长期有效成绩)。免试人员范围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字〔2026〕132号)相关政策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合格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12月23日发)相关规定执行。

(四)医师服务基层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4〕16号)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具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卫生服务的经历,旗县级医疗机构申报基层副主任医师需提供《乌兰察布市执业医师服务基层评价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2009〕17号)等相关要求开展的支援工作经历视为基层经历。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代表作、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

三、相关政策

(一)援外医疗队队员在援外期间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援外工作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校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其他申报条件应符合要求。

(二)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报晋升职称,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可视为基层服务时间。

(三)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职称申报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该政策于2026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执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公示并于10月31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四)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的意见》通知要求,自治区派出的医疗人才帮扶期满1年,可提前1年参加评审,帮扶时间视为基层服务时间。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材料。2026年乌兰察布市基层卫生定向评价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2026年乌兰察布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评审表2份,送审表10份,装订业绩材料2份),线下材料严格按照《基层卫生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单》顺序进行装订,每个模块用卡纸分隔。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

申报人员须在12月1日前完成网上注册申报,2026年12月1日网报通道关闭,逾期未报不接受补报。各旗县(市、区)卫健委、人社局于12月1日前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各旗县(市、区)人社局将各地岗位设置情况报送市人社局。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诚信申报,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及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2.各旗县卫健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3.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统筹指导本地区申报工作,重点对各部门(单位)岗位情况、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等进行审核把关。

附件:1.基层卫生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单.docx

                      2.申报人员审核意见表.xls

                      3.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4.乌兰察布市执业医师服务基层评价表.docx

                      5.2026年申报基层卫生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花名册.xls

                      6.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基层卫生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资格审核表.xlsx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