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十条、第十四章第三节相关规定,丰镇市鑫超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注销8台营运车辆,经丰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意注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依法予以受理并注销,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注销车辆名单附下,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
2026年10月30日
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十条、第十四章第三节相关规定,丰镇市鑫超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注销8台营运车辆,经丰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意注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依法予以受理并注销,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注销车辆名单附下,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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