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批宿迁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宿建〔2024〕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立足宿迁市区实际,规划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成果规范,符合专项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你局要会同各区(功能区)、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规划》中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规划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