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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引进培养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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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才办、编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办,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人社局(社会事务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宁德市引进培养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引进培养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一支体现高品质专业化要求、具备闽东精神特质、赋能宁德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推动我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培养对象条件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科研规划的需要,从市外全职或柔性引进一批能够带领和推动本市紧缺急需专(学)科快速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协议,其中,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每年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100天。

  引进对象类别及条件:(1)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予以适当放宽)、具有本专业10年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临床工作经验或省级及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工作经验,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曾获评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项目);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学会(协会)或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近5年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2)学科骨干:一般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予以适当放宽),具有本专业10年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临床工作经验或省级及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工作经验,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曾获评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项目);近5年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3位);现任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单位、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或地市级临床医学中心带头人或负责人(含中医类);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相当层次人才。

  (3)银龄专家:引进一批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予以适当放宽),具有开展工作所需良好身体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余资格条件与待遇保障参照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执行。

  (二)实施卫生健康新锐计划 

  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中选拔培养20名卫生健康新锐,为推进“健康宁德”建设注入强劲动力。选拔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称号;获得福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担任过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相当层次人才;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名医”(含中医类)。

  二、待遇保障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1.全职引进对象 

  (1)学科带头人。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分5年给予安家补助300万元、科研补助200万元(第1年给予40%、第2年给予30%、第3-5年分别给予10%)。引进对象原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经人社部门确认后予以承认,入职后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任在同等职称的岗位上。符合省、市、县引进人才相关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其申请相应的人才待遇与服务。

  (2)学科骨干。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分5年给予安家补助150万元、科研补助100万元(第1年给予40%、第2年给予30%、第3-5年分别给予10%)。引进对象原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经人社部门确认后予以承认,入职后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任在同等职称的岗位上。符合省、市、县引进人才相关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其申请相应的人才待遇与服务。

  2.柔性引进对象 

  (1)学科带头人。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分5年每年给予生活补贴30万元(服务期未达到要求的,参照上述标准按比例发放)。在科研立项、参评重大奖项、推荐社会荣誉等方面,享受全职人才同等待遇。引进对象可纳入“三都澳英才卡”白金卡发放对象,享受政务服务、交通旅游、金融等人才优待服务。柔性引进人才转为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人才的,可重新按新引进人才申报我市人才项目,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不抵扣柔性引进期间获得的待遇补助。

  (2)学科骨干。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分5年每年给予生活补贴20万元(服务期未达到要求的,参照上述标准按比例发放)。在科研立项、参评重大奖项、推荐社会荣誉等方面,享受全职人才同等待遇。引进对象可纳入“三都澳英才卡”白金卡发放对象,享受政务服务、交通旅游、金融等人才优待服务。柔性引进人才转为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人才的,可重新按新引进人才申报我市人才项目,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不抵扣柔性引进期间获得的待遇补助。

  (二)卫生健康新锐计划 

  培养对象分5年予以发放总计25万元的专项资助,用于支持科研、进修、跟师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相关活动;优先支持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优先推荐作为省级以上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三)引进、培养对象作为第一完成人成功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结题时仍在我市服务的,用人单位可按照项目经费一定比例单列核增薪酬总量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认定 

  (1)提交申请。用人单位通过“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选择“人才项目申报”模块中的相应项目,为引进、培养对象提交申报信息。

  (2)资格审核。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或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卫生健康新锐计划对象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综治等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审核情况研究提出推荐意见)。

  (3)专家评审。市卫健委根据申报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4)结果审定。按照综合评审结果,人选经市卫健委党组研究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并抄送市委人才办备案。

  (二)考核评估及结果应用 

  在支持期内对引进、培养对象严格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采取年度、期中、期满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引进、培养对象临床业务能力、科研创新成果、学科建设贡献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年度考核和期中考核由市属医院或各县(市、区)卫健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卫健委备案;期满考核由市卫健委牵头组织,用人单位协助。考核结果将作为拨付待遇保障经费、评优评先、职称聘任等参考依据。引进、培养对象在支持期内有两个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期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终止项目实施。

  (三)退出管理 

  若引进对象在服务期内因个人非不可抗力因素离职、解除合作的,用人单位或同级主管部门须及时向市卫健委提交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经市卫健委研究同意后,该引进对象退出项目,并需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资金。

  若培养对象在支持期内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离职或退休等,用人单位或同级主管部门须及时向市卫健委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经市卫健委研究同意后退出并停止发放支持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引进、培养对象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专项资助的,追回支持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要将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任务,纳入绩效考核、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等考评指标,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本办法与我市其他有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全职引进对象可叠加享受,柔性引进对象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不叠加享受《宁德市柔性引才认定支持办法》政策待遇,所涉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属医院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关激励机制或实施意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由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