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减税降费有关决策部署,规范取消非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推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市场更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黑市监联发〔2019〕13号)、《鹤岗市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方案》(鹤市场监管联发〔2019〕8号)文件和市政府要求,面向全市涉及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具备审批职能的单位,全面梳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审批前置技术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经过各单位研究反馈,现将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技术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公示如下:鹤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技术服务(中介)事项目录.xls
该《目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意见等实行动态管理。
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