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批准宿迁港中心港区沭阳港区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宿交发〔2020〕168号)收悉。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港中心港区沭阳港区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二、同意增设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岸线550米,位置为张圩干渠张涧线以北50米-600米,主要服务于恒力(宿迁)产业园对乙二醇(MEG)、散杂货等原材料的水路运输需求。
三、同意将原规划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岸线1000米、陆集作业区岸线中的800米集中归并形成新的陆运河岸线1800米,位置为宿连运河航道左岸,325省道上游200米-2000米,主要服务于周边企业对成品油、化工原料及制品、散杂货的水路运输需求。
四、同意将原规划宿迁港沭阳港区贤官北岸线800米、华冲岸线中的200米集中归并形成沭阳临港工业园岸线1000米,位置为宿连运河航道左岸,下罾大桥上游550米-1550米,主要服务于园区对乙二醇(MEG)、散杂货等原材料的水路运输需求。
本次规划调整内容由你局在规划修订时纳入港口总体规划。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沭阳县、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