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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宿迁港中心港区和沭阳港区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2021/02/23 1.5w 阅读 468 点赞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批准宿迁港中心港区沭阳港区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宿交发〔2020〕168号)收悉。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港中心港区沭阳港区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二、同意增设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岸线550米,位置为张圩干渠张涧线以北50米-600米,主要服务于恒力(宿迁)产业园对乙二醇(MEG)、散杂货等原材料的水路运输需求。

三、同意将原规划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岸线1000米、陆集作业区岸线中的800米集中归并形成新的陆运河岸线1800米,位置为宿连运河航道左岸,325省道上游200米-2000米,主要服务于周边企业对成品油、化工原料及制品、散杂货的水路运输需求。

四、同意将原规划宿迁港沭阳港区贤官北岸线800米、华冲岸线中的200米集中归并形成沭阳临港工业园岸线1000米,位置为宿连运河航道左岸,下罾大桥上游550米-1550米,主要服务于园区对乙二醇(MEG)、散杂货等原材料的水路运输需求。

本次规划调整内容由你局在规划修订时纳入港口总体规划。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沭阳县、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