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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5/08/21 1.3w 阅读 429 点赞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社会事业局(政社局、政社办)、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调整我市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45元/人/月提高至685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相应比例同步提高。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39元/人/月提高至891元/人/月。

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1650元/人/月提高至1670元/人/月,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

以上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各项举措,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宿迁市民政局宿迁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